作为肇庆市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一直以来是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随着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相继出台,肇庆民政部门紧跟步伐,先后印发提标文件,促成年孤儿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前完成提标。
年度,全市各县(市、区)孤儿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发放到位,为全市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16万元;为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3万元;为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万元、为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3万元。
根据省年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要求,肇庆先后印发提标文件。从年1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年的元/年·人和元/年·人提高到年的元/年·人和元/年·人,这两项补贴均高于省标准。
截至年2月底,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生活保障金已发放到位。全市已为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79万元;为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87万元;为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6万元,为名重度残疾人(含非重度精神、智力)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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