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区是城市化道路上一种有效的扩容方式,原则上是将建成区与城市主城连接成片的某个县,行政上改制为城市的一个区,从而实现更好的城镇化融合,形成更大规模的城市,这种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说没有问题,但在行政操作层面却造成了一些盲目冒进、脱离实际、违背常理的现象。
据统计,从年至年2月3日,全国共个县改区,其中真正与主城连接成片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另外除4个地改市的驻地县改设为区外,绝大多数为与主城相距20~50公里的县改设,成为城市的“飞地”区。这种“飞地”区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假性城市化现象,这种所谓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乡功能区比例失调,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虚假区。
这种虚假区的设置,首先导致原有的地方自主管理权丧失:县有完整而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财政、人事、规划等独立的决策权限。而行政级别与县相同的市辖区的行政管理职能是不独立的,只能依附于地级市,其财政、人事、规划等都由地级市来决策。如,县有实行独立决策的局,而区则只有分局等派出机构。县级政府明显拥有比市辖区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好地协调管理地方区域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但作为有些上级的地级市来说,现阶段并非发展成熟的城市,本身的发展还处于“饥饿期”,手里一旦掌控全市范围内整合资源的权力,那么它将把更多资源聚集到主城区,形成对偏远区域的“经济虹吸”,从而危害地方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
其次,这种虚假区会导致政府职能发生错配:县主要是农业地区,很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都围绕农业进行;而市和区则以非农为主,其用地规模、城市基础设施等是按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进行规划。在配套政策和规划上,各级政府对市和区的城建方面支持多,而对县主要是围绕农业、扶贫等工作。这些政府职能方面的区别决定了两者在公职人员、财政资金、物质资源、土地配置等方面很大的不同,而这种名不符实的区划设置必然造成实际工作中的混乱。
另外,这种虚假区里大量的农业人口被划分为市民,大片的乡村田野被划分为城市,这种指鹿为马的做法对社会生活造成的混乱是不可忽视的,也是无法被原谅的。
年,我国出现4例撤县改区:内蒙古赤峰县改为赤峰市郊区,山东福山县、潍县、济宁县分别改为烟台市福山区、潍坊市寒亭区、济宁市郊区。改革开放初期的县改区主要集中在特大城市近郊县,“县改区”后更有利于接受特大城市核心区的辐射,也拓展了特大城市的发展空间,对推动中国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积极意义。
年,由于“整县改市”引起的盲目跟风,造成一系列的假性城市化问题,撤县设市被冻结,而我国城市化实际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有些发达地区不得不另辟蹊径,开始热衷于撤县设区。因为撤县设区政策约束相对较少,或者有空子可钻,不可避免地出现盲目改区现象。
年,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由于“省直管县财政”,地级市不再经管,难以再“雁过拔毛”,地级市政府财力大大削弱。一些地级市政府为避免所辖县脱离自己管辖,因而加快了撤县改区的步伐。
从某种角度说,“县改市是县的冲动,县改区则是(地级)市的冲动”。有些地级市政府热衷于县改区,主要是因为县改区是将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进行一次有利于自己的“洗牌”,县的权力部分“上收”到了地级市政府,可以更方便做大地级市城区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扩张城市规模;另一方面来看,县改区后,该地方区域的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也将纳入整个城市进行通盘考虑,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将从过去县级水平提高到地级市级水平,福利待遇也会参照地级市的标准,不可否认,“县改区”对一些落后偏远的县有一定吸引力。但总的来说,地级市本级是撤县改区的主要推动者,县级实际上是被动的。
勿庸置疑,一些在空间、交通、经济上与地级市联系十分密切的县改为市辖区是十分必要的,而基于其它目的,将一些与地级市空间距离远、经济关联小的县改为市辖区则明显是不合理的,必须严格控制,错了的,必须进行纠正。本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慎重撤县设区”无疑是及时的,但不应仅限于超特大城市,而适用于所有的撤县设区。
那么如何避免各地盲目撤县改区呢?本文认为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高要求的撤县改区的标准,再严格实施。这里建议的标准主要有两条:
一、待撤县的连续建成区常住人口≥10万人,连续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连续建成区与全域人口比不超过1:2,面积比不超过1:10。即达到真正城市建制标准。
二、待撤县的连续建成区与拟并入的主城区的边缘距离≤5公里,这是融合的硬性物理指标,达不到,等达到后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