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医疗用品开展排查,从快从严查处一批借机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截至1月31日,县市场监管局已对6宗防疫医疗用品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
案件一
1月3日,对位于广宁县南街镇中华东路的某药店依法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该药店对销售的商品没有张贴价格标签,并在当天下午将口罩的销售价格从5元10个调整为10元10个,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
1月8日,对位于广宁县五和镇始兴路的某商场销售的口罩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到群众投诉所反映的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色口罩及其外包装上均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对上述白色口罩共计个依法予以查扣,并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三
1月9日,对位于广宁县南街镇中华西路的某批发部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收银台放有标注“广x健耐高温消毒脱脂纱布口罩”字样的产品一包,包装已打开,内有9个口罩,货架上有包上述产品,厂库内有3包,店内共计有59个上述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四
1月30日,对位于广宁县潭布镇墟镇的某药店依法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没有发现该药店货架上有口罩出售,但发现该药店货柜上有夏桑菊颗粒出售,该出售的药品包装上未贴有计价单位、价格,其货架上也未注明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该药店未标注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五
1月30日,对位于广宁县木格镇墟镇的某药店开展调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货架上摆放有“恒x牌”卫生口罩(产品批号:,生产日期:/06/01)13个及其他医疗器械,上述产品摆放位置及包装袋上均没有张贴计价单位、价格。当事人在经营卫生口罩的过程中没有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六
1月31日,对位于广宁县南街镇五一太和商贸城的某服装店依法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该店内销售的口罩没有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医疗用品的价格检查、监管和提醒告诫,依法从严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广宁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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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竹乡广宁编辑部
编辑钟荣昊
编审郑仕坚高祖华
戴好口罩减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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