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本院工作实际,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电脑办公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开庭前准备工作,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和送达以及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等工作;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
年11月21日—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号,怀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携带以下资料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征信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4)计生证明;
(5)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4、资格审查和打字测试:
我院工作人员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电脑打字测试,电脑打字测试速度达到报考岗位相应要求(中文正确录入不少于每分钟40字),才能按另行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考试: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院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试、体检、组织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福利待遇
专科学历月工资元,本科学历月工资元(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90%发放。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享受年休假、出差补助等相关规定的补贴(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怀集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怀集县户籍,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公分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中型载客汽车驾驶资格(则持有B1、A1或A2驾照),且有3年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技术娴熟,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驾驶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技能测试
1.报名时间:
年11月19日—11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怀集县怀城镇向群路号,怀集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持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场地、路面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驾驶技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
1.资格复审:对通过场地、路面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按1: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场地测试、路面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主要了解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报名人员须协助进行考察。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5.聘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月工资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90%发放。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享受年休假、出差补助等(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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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法院
年11月7日
如需下载报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