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以来,广东省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通过依法查处纠正一批未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营造节俭文明社会新风尚。现公布第二批案例,一起来看看!
1.四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会市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年4月11日,该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四会市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也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局依法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
2.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鼎湖区某火锅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年4月14日,该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鼎湖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也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
3.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集县幸福街道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年4月17日,该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怀集县幸福街道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对于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新区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年4月17日,该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高新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该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向消费者作出提示说明,未能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4月17日,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5.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端州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年4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端州区某餐饮店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未主动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其给予警告。
(供稿: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