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4月2日消息,粤水电()发公告称,年3月31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大寨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KT-EPC-44-01)、《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百德(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KT-EPC-44-02)。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公告显示,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
上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合同主要内容:
《年度肇庆市德庆县高良镇大寨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KT-EPC-44-01);合同金额:暂定.2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08万元。
《年度肇庆市怀集县梁村镇百德(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KT-EPC-44-02)。合同金额:暂定1,.3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48万元
结算方式:除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外,其余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合同工期:年5月30日前完成合同段验收,年6月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主要违约责任:
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兴粤水利)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据了解,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上述合同金额2,.62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总收入的0.26%,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年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