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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这部分人群补贴再提高超15万人受

                            

好消息

肇庆这部分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

近日,肇庆市民政局印发《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补贴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

从年1月1日起,

我市实施最新的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端州区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年

鼎湖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年

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年

肇庆高新区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年。

截止目前,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人,农村特困人员人。

注: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人员供养名册予以补发,其中年新纳入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切实提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待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如何办理

3月18日起,全省范围开展社会救助在线办理业务,市民群众在“粤省事”民政服务专区就能在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具体要如何操作,戳链接即可查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推进困难群体救助项目是

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

提高困难群众补贴标准

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

城乡特困标准的提高,

能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快转发告诉更多有需要的人吧!

资料来源肇庆民政

原标题:《肇庆这部分人群补贴再提高!超1.5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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