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经过半,
大家年初定下的目标
都完成得怎么样了呢?
今年年初,
肇庆市委、市政府以民生需求为导向,
公布了年十件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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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与广大群众
息息相关的惠民项目:
“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已提前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答卷”,
大家对这样的“成绩”还满意吗?
01.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年5月底前,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已按每人每月元的新标准调整到位,同时补发了1-4月份增加部分待遇(22元/人/月)。?至此,我市顺利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的民生实事任务,惠及全市56.16万名60周岁以上已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
02.城乡低保城镇、农村低保人均最低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元、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元。
《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从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图源肇庆民政03.特困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最新的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图源肇庆民政04.孤儿养育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从年1月1日起,我市将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涨幅达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高新区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5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涨幅达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
05.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元、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的元提高到元(高出省的目标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的元提高到元(高出省的目标要求)。
06.意外保险实施肇庆市民生意外保险。为我市登记在册的幼儿、中小学生(含中专职业院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人口购买民生意外保险,对自然灾害等12种情况进行保障。
年1月8日,我市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签订肇庆市民生意外保险承保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为全市93.3万登记在册的幼儿、中小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人口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障,拨付保费.75万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为人民群众整理出一本幸福民生账。
迎接民生红利,
未来值得你我共同期待!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
编辑莫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