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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案件

为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州院工作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一、案件流传。坚持防控第一,倡导电话、网络受理流转,尽量减少人工接触。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原则上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和内网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卷宗,可通过集中机要邮寄等方式移送纸质卷宗材料。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确需通过人工方式送卷的,请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二、接待服务。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申请阅卷可以通过“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检察机关验证身份后,可以提供电子卷宗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规定的依法延长办案期限,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三、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来我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案件管理部门联系-泽库县人民检察院年4月15日

来源:第三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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