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怀集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的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欠款金额、住址等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凡在本院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其他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我院执行局报告财产情况,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陆续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本院反映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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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失信名单
特别提醒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让我们行动起来
随手转发,全民监督
一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报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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