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
各单位注意了!
肇庆这部分人群的保障标准提高!
近日,肇庆市民政局、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一步保障孤儿的生活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55万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年市十件惠民实事工作安排的要求,从年1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热心市民会问,
哪些对象符合条件?
散居孤儿又是如何申请补助?
不急,往下看~
补贴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孤儿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②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
来源:市民政局救助科肇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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