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某吟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2月18日,怀城街道石龙村“担水埇”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怀集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快速出击,破获该起森林火灾案,犯罪嫌疑人梁某吟被依法刑事拘留。
18日中午,警方接报怀城石龙村“担水埇”山场发生山火。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经深入侦查查明:当日上午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梁某吟(女,58岁,怀城石龙村人)到“担水埇”山场内烧香烛、纸钱引发“担水埇”一带山场的森林火灾。经相关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较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8日下午,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梁某吟接受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梁某吟对其因烧香烛等失火导致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梁某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梁某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梁某梅违规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2月17日中午,梁村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百德村“茶地山”一带山场失火。
经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梁村派出所联合调查查明:违法嫌疑人梁某梅(女,67岁,梁村镇百德村人)于2月17日上午11时许,在梁村镇百德村“茶地山”山脚下除田基草,期间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火势蔓延到山场的林木,造成了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梁某梅处以行政拘留5日。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小编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犯失火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
牢固树立安全防火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如若发现火情,及时拨打或报警,
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怀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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