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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等人10人恶势力集团在广宁被公

从今年6月12日起,广宁县检察院对邓某某为首的涉恶集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向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中的2名嫌疑人确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年12月10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宁县审查起诉的由怀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邓某某等12人“涉黑”案。广宁县高度重视,迅速对案件办理作出部署,要求成立以党组成员、检察专委为组长的专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面对多册案卷、27单犯罪事实、12名嫌疑人参与横跨十多年的作案行为,专案组内部迅速分工,加快投入专案工作。

办案过程中,该县专案组密切与肇庆市检察院相关检察官汇报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指导支持,多次到怀集县公安局开展案情研讨,协调补充补强涉案证据侦查。专案组组长与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就“涉黑”方面的证据收集与采信标准进行了4次沟通协调,推动衔接审判工作顺畅。

今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的暴发,使案件办理经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专案组迎难而上,全力奋战,奔赴怀集、四会、端州、三水等四地看守所开展提讯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最终形成了近页36万字的审查报告。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始终秉承“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办案理念,不人为拨高、也不人为降低标准,历经二退三延,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多条补充侦查意见,最终改变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的“涉黑”定性。该案经市检报省检同步审查后,最终认为“涉黑”的证据不足,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广宁检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曾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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