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职责,推动设立省、市、县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聚焦民政部门实施兜底监护和临时监护的主责主业,提高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履职尽责能力,4月27日至29日,广东省民政厅在广州市增城区举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次培训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会。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部署,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深刻领悟党和国家交给民政部门的新使命新要求,切实认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做好沟通协调,全力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三是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履行好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逐步形成两类机构既各负其责、又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四是要打造乡镇未保工作平台,建设一支基层工作队伍。在乡镇(街道)一级,利用现有机构、场地、人员争取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在村(居)一级,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培训率%;五是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热线服务,不断完善具体政策,持续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进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建设。
培训会上,播放了清远市佛冈县、肇庆市怀集县、江门鹤山市、广州市从化区四个县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能力试点工作的汇报视频片;增城区民政局介绍了积极推进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经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医保局、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中山大学相关人员,围绕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讲授了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家庭教育和家暴问题处理、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撤销监护人资格,认定监护能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介绍、儿童社会工作者服务等内容,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多部门联席会议的开展作出了探索。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考察了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荔城街儿童福利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荔城街西区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点、新塘镇儿童福利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新塘镇上邵村儿童福利服务点。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相关负责人及业务科室同志,各地级市民政局分管儿童福利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儿童福利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分管儿童福利工作的副局长,全省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人共约人参加培训。
培训现场
参训人员考察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考察增城市新塘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
考察增城市新塘镇上邵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
清远市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能力试点工作汇报视频片截图
肇庆市怀集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能力试点工作汇报视频片截图
江门鹤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能力试点工作汇报视频片截图
广州市从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能力试点工作汇报视频片截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