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县城管局获悉,怀城街道谭勒村村民黎某珍在自家农田上违规焚烧秸秆被处罚。当日16时20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利用无人机监控发现怀城街道谭勒村谭面塘有焚烧火点的视频线索,立即前往焚烧地点,但未发现焚烧秸秆当事人。执法人员马上采取灭火措施将火堆扑灭,并与该街道的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确定火点地块权属人是谭勒村委会六队村民黎某珍。经核查,谭勒村村民黎某珍在该村谭面塘自家农田上焚烧秸秆,焚烧面积为6分田,当事人对焚烧秸秆行为供认不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城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普及了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后果等知识,当事人深感后悔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记者:谢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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