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切实服务“三农”,保障民生,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于近日出台了《怀集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有所规定。
实施原则与目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以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为目标,建立由政府、民众、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村住房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保险对象根据《方案》,符合以下条件者属于保险对象:被保险人为全县范围内具有怀集县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
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
保费、保期及补助方式
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取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模式,省、市、县三级政府将给予参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
保费每户每年7.9元,其中:农户个人自缴保费1.6元,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每户补贴6.3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农户每年缴纳1.6元即可获得每户每年保险总额为元的保险赔付保障。
保险期限为三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当然,政府财政补助须建立在农户自愿参保基础上,农户不参保,政府就不予补助。
赔付标准《方案》还明确了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每户每年累计基本赔偿限额为元,其中,
?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元,室内财产损失元;
?因盗抢责任导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元;
?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5%计算给予受灾农户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元;
?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户,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临时租房费用。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保险房屋获得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其剩余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减去损失赔偿金额后的差额。
来源:怀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