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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

  近日,肇庆市民政局、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一步保障孤儿的生活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年市十件惠民实事工作安排,从1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截至3月底,全市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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