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生活困难补助拟发放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13号)及肇庆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肇教联〔〕15号)精神,现将我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年3月生活困难补助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年3月10日至3月17日。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受理部门:怀集县教育局人事股,